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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作者: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年11月05日

重大校〔2014432

教学基层组织是负责实施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学术单元,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学校于2007年制订了《重庆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2007238)。近年来,教学基层组织在强化日常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教学基层组织的潜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组织架构

系级组织是学校校、院二级管理的延伸,是将学校、学院工作思路传达到每位教师的重要纽带。系是由学院直接领导,主要负责教学日常运行工作,并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等工作的业务性教学基层组织。

1.系原则上按照本科专业或基础课程群设置,由相关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2.系设主任。系主任是本系工作的负责人,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相应工作职责。当全系教师人数超过15人时,可设副主任1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系主任是运行管理的负责人。系主任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担任。

4.系的新建、调整和撤销,由学院提出方案报教务处、人事处会审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二、强化工作职责

系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落实教学人员,选用相关课程教材。组织好课堂讲授、辅导答疑、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制定课程成绩考核评定办法、组织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工作。

2.根据需要制订、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理论、实验和实践课程教学规范(教学大纲、教案、考试大纲、教学日历等),编制、修订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3.参与学院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定期组织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及实验报告的批改、辅导答疑、实习指导等。

4.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提高其教学能力和水平。

5.建设课程教学梯队,提出本系师资补充意见,配合学院对新进教师教学及学术能力进行审核,提出录用意见。组织、审查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试讲、评议。

6.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及校内外教学、学术交流,包括集体备课、教学讲评、教学观摩、考试分析等,促进教学学术水平提高。

7.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为主线,组织开展各教学环节的研究与改革,特别是教学内容与体系的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组织申报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项目。

8.建立专业和课程建设、课程教学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其相应的持续改进机制。

9.原则上各系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

三、运行管理

1.学院要把系级组织建设纳入学院工作的整体规划中,并负责领导各系开展工作。

2.系主任(副系主任)由学院任命,学校审核。系主任、副系主任要切实履行领导全系教师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3.系主任、副系主任的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设岗聘任,设立特殊岗位津贴(办法另定)。

4.学院从学校划拨的本科教学运行经费中设专项经费用于系开展教学工作及教学研究活动。

5.学校每年划拨每个系教学管理工作业务费。

四、考核

1.各系工作和系主任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学校将各系工作成效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评容。

五、其它

本意见由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起生效,《重庆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2007238)同时停止执行。

 

 

                                                                                                           重庆大学

                                                                                                     20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