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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资博士后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作者: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7年04月05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及2017年3月29日学校师资博士后工作会议精神,对师资博士后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师资博士后申请条件
《关于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重大校〔2017〕1号)中“师资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明确为“师资博士后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关于博士后合作导师条件
《关于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重大校〔2017〕1号)中“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明确为“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我校博士毕业生申请进站,应在进站学科选择博士后 合作导师。
3.关于师资博士后进站及出站
详见附件《重庆大学师资博士后进出站程序》。
4.关于师资博士后年度考核
由博士后流动站组织招收学院对师资博士后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招收学部审核备案后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博士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期满未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条件的,取消师资博士后资格,视情况转为一般全职博士后、按一般全职博士后出站或退站。
5.关于师资博士后留校
经博士后流动站考核达到师资博士后出站要求的博士后人员,填写《重庆大学青年教师岗位申请表》报师资博士后招收学院。
招收学院、学部按学校青年教师补充程序,根据当年该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及相关要求评定师资博士后是否可作为师资留校,推荐留校者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按事业编制教师办理入职。
 
                
 
重庆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