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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作者: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6日

为促进物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工作的开展,规范学生创新实践成果的学分认定,我院根据《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结合学院各专业2018版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根据活动性质,创新实践活动分为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训练活动、创新实践课程以及“其他类”共六种类型。

二、学分认定原则

(一)培养方案要求创新实践部分需获得2-4个学分。

(二)参与六种类型的活动可累加学分。同一类型最多可获得2学分,不同类型之间可以累加,但最多不能超过4学分。

(三) 学生申请学分认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三、学分认定规则

(一)学科竞赛

竞赛包括国家(际)级、省(部、赛区)级、校级竞赛。按照学科竞赛组织形式、比赛内容、知识应用等区分,学生参加不同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内容及认定学分见附表1

(二)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所有项目必须成功结题后方可获得2学分,参与者以最后结题证书为准,项目中止或中途退出者不予认定。

(三)科技成果

成果包括学生发表论文、专利获权等,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学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人)。学生需在学院公布的学分审核截止日之前出具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由学院两名正高职称教师书面推荐,并通过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现场答辩。具体内容及认定学分见附表2

(四)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训练活动

我院现有CUPT创新团队,学生参加CUPT创新团队组会每学期不少于10次且汇报次数不少于5次,团队负责人应认真进行签到记录,活动结束后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学生表现录入学分,最高可获得2学分。

(五)创新实践课程

学生可修读本院或其他学院的创新实践课程,课程结束后由主讲教师录入课程成绩,如通过可获得2学分。

(六)其他类

学生成功参加导师推荐的教学/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在学院认定时通过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现场答辩,可获得2学分。

四、学分认定时间

每年度一次,认定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当年获得的创新实践成果在当年申请认定。因创新实践学分未达到要求而结业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新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进行补申请。

五、学分认定程序

(一)学生收到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通知后,进入系统进行学分认领和确认,并根据具体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成果、其他类等向学院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成果(竞赛获奖证书、项目结题证书、专利证书)原件(现场审核)、成果复印件一份、成果扫描件、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论文和专利需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现场答辩。

(三)学院初步形成拟认定学分的汇总名单,经全院公示后,审核并通过系统确认获得学分的名单。

六、其他

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部门负责解释。

 

物理学院     

20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