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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实施细则

作者: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3日

毕业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根据《重庆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教〔2017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物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副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全面负责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工作。

2.系主任在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课题相关性和答辩人数均衡等原则对毕业生答辩分组,并指定各答辩小组组长和答辩秘书。答辩小组组长应及时安排各毕业设计(论文)的交叉评阅教师、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和所指导的学生不在同一答辩小组。

3.学生应按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提交毕业论文,如超过1天,且在指导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提醒下仍不提交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评优资格;如在答辩前仍不提交,取消其答辩资格,视为答辩不通过,并视其改正态度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二次答辩。

4.毕业论文提交后由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查重,如不超过学校规定的重复率(现为20%)视为通过;如重复率超过20%则必须退回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查重。如提交2次仍不能通过查重,取消其评优资格;提交3次仍不能通过取消其一次答辩资格,直接进入二次答辩,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或“良好”;在查重未通过前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5.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答辩,确实因病(事)请假者,必须提前向答辩组长提交由医生(辅导员)签字的假条,答辩组长视其情况决定重新安排时间答辩或安排其参加二次答辩。无故不参加第一次答辩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为“不及格”。

6.本科毕业论文实行二次答辩制度,由各答辩小组评选出第一次答辩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参加二次答辩,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设置为二次答辩,并通知该学生。第一次答辩和第二次答辩之间相隔2周左右,便于参加二次答辩的同学修改毕业论文和答辩PPT

7.学生在获知须参加二次答辩后,应认真修改论文和准备二次答辩,并在二次答辩前重新提交毕业论文。学院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及答辩教师,有条件可聘请校外相关专家参加。二次答辩同样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8.二次答辩与一次答辩流程相同,参加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只能评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9.学校如有本科毕业设计评优选拔,学院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评优答辩时间、地点及评阅教师,并按照学校下发指标推选优秀毕业论文。

10.本细则自2021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部门负责解释。

 

物理学院     

20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