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

重庆大学物理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制度

作者: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年10月30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将危险废物的贮存情况上报学院,禁止在实验室堆放大量危险废物。

第一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定义

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主要分为包装物、废液、过期药品三类。本规范中的废液指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包括实验器皿清洗过程的第一遍洗涤废水)。包装物是指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过期药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 危险废物包装物的要求

所用包装物不能与废液、固废发生反应,须确保不渗漏、不扩散。

第三条 危险废物包装物的标识管理

(一)收集前,废液桶和纸箱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废酸、废碱、空瓶、包装物、含汞剧毒品、含砷剧毒品、含氰剧毒品、钡盐),并在废液桶和纸箱上贴好专用危废标识;

(二)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勾选危废标识的类别分类,在危废标识上填写危废主要成分;并将危废标识上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三)废液桶和过期药品的纸箱上须附上全部危废成分清单。

第四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

(一)按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过期药品、包装物和剧毒品进行分类收集;

(二)禁止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反应的废液或过期药品混放;

(三)剧毒废液或过期药品须单独收集,禁止将混放于普通危险废物中;

(四)严禁将非危险废物作为危险废物收集;

(五)收集时应防止废液溅洒;收集时应在桶的下方设置防漏器皿;

(六)废液桶或纸箱内存放的危废不应过满。

第五条 危险废物的存放

(一)各实验室须具备专用暂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危废与非危废混存,务必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二)各实验室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防止危险废物发生扩散、渗漏、丢失等现象。

 

重庆大学物理学院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