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虎溪校区内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管理的通知 |
时间:2016-09-01 来源: 作者: |
为加强校园管理,保证虎溪校区良好校园秩序和交通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加强校区内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9月5日起,全面禁止各种证照不全的摩托车及大排量摩托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
二、进入校内的摩托车、电动助力车必须具有通行权限,并在进出校区大门时通过一卡通进行身份认证后,方可放行。
三、具有通行权限的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车仅可从校区东大门和西二门进出。
四、本校教职工及虎溪校区就读的学生之摩托车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后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行驶证、驾驶证到虎溪校区保卫办办理校内通行权限,未办理通行权限车辆不得在校区行驶。
五、电动助力车车主须凭重大教职工本人工作证、重大虎溪校区就读的学生之学生证,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后到虎溪校区保卫办办理校内号牌并安装于显著位置,未安装校内号牌车辆不得在校区行驶;电动助力车校内牌照注明有效期为二年,学生牌照有效期不超过毕业或搬迁离校时间;使用预期超过两年的,须再次办理登记和校内牌证。
六、2016年9月30日前,车主自行将牌证不全的摩托车、电动助力车清理出校园。2016年9月30日后,校区将会同辖区公安部门,对校园的摩托车、电动助力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听劝阻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尽快对师生员工,特别是本单位驾驶摩托车、电动助力车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工作。2016年9月30日之前,车主在通行权限办理期间可凭本人电子工作证、学生证经查验后出入校区。
附件: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通行权限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