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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6年03月11日

根据《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下达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数为37名(全部为学术型,其中已录取了推免生5名)。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的复试资格分数线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详见http://yz.cqu.edu.cn/view.php?nid=716)。

五、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蜀霞

成 员:萧倩 王少峰 蔡从中 陈世建 方亮 胡陈果胡自翔 吴小志 吴兴刚 肖鹏

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由物理学院全体硕士生导师组成。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到:

3月16日14:3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理科大楼物理学院楼研究生办公室(LE607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载明或手机短信通知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且此类考生还需在2016年3月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研招办,否则不得参与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在3月14日-16日期间参加体检,地点: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

(5)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复试地点在报到时公布。

3月17日9:00~10:30 笔试

3月17日11:00开始 英语面试

3月17日14:00开始 专业面试

(6)笔试内容:

物理学、材料物理与化学学术型硕士:量子力学,参考书目:《量子力学》,周世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7)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8)其他说明: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学生在报到时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3)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5×60% + 复试总成绩×40%;

4)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5)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6)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三、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6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相关规定执行,物理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367。

物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O一六年三月十日